南昌市眼科医院疑护士充当医生 女童治疗近视四年无效!

医疗投诉 南昌市眼科医院 175

  中新网江西新闻4月10日电(记者华山)近日,南昌市民章先生向媒体反映,自己从2015年开始带女儿在南昌市眼科医院治疗近视,持续四年的治疗,孩子的视力不但没有改善,还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。为了解原因,章先生经过多番调查,得知为女儿诊疗的周姓医务人员竟是一名护士。然而,当章先生提出想查看孩子病历的资料时,却被告知“医院漏水损坏了”。

  图为章先生向记者展示的南昌市眼科医院病历本

  章先生的女儿今年12岁。2015年,由于女儿的眼睛有些近视,便在南昌市东湖区后墙路的南昌市眼科医院进行诊疗。经过医院检查,孩子当时的左右眼近视均达到了200度,院方建议孩子佩戴角膜塑形镜,仅通过夜晚睡眠时佩戴,视力便可恢复到相对正常。在2017年,孩子开始更换配带了第二副角膜塑形镜。孩子告诉章先生,眼睛有时会感到不适。

  今年2月15日,章先生带孩子在另外一家眼科医院进行视力检查,发现孩子的视力已经分别发展为425度和475度了,右眼还有50度的散光。章先生带女儿回到南昌市眼科医院进行复查,检查结果一致。

  四年时间的治疗花费近3万余元,这个检查结果让章先生难以接受。因此,他质疑医生在治疗时可能存在误诊,而且病历记录上本该接诊医生签名,但都只签有一个“周”字。章先生说,“周”是一名护士,不具有对病人进行诊疗的资质。更让他感到恼火的是,当他向院方提出查看病历时,院方告知他,病历本都因为医院漏水损坏了。

  图为医院大厅公示的该院医生信息

  4月10日上午,记者随章先生来到南昌市眼科医院。在医院大厅公示的该院医生信息中,记者并未查找到周姓医生。

  随后,记者找到院方,希望了解“周”姓签名是否为护士,有无在门诊病历单上签字的权利时,南昌市眼科医院医患协调科曾姓科长直接表示,“可不可以签字,由法院来判决。”

  当记者问及其他相关问题时,曾姓科长拒绝回应,并称,“对诊疗有疑问,我们是要通过第三方司法鉴定,病人对院方的答复意见不满意,可以走法院。医院有没有责任,不是你说了算,也不是我说了算,要通过第三方,要通过法院。”

  图为南昌市眼科医院医患协调科

  当天中午,记者辗转来到南昌市卫健委。

 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和药政处的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记者,病历是由就诊医生、接诊医生签名的,并且一定要签写全名,该病历不规范。此外,按照国家卫健委的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》,患者的门诊病历院方应该保留三十年。

  南昌市卫健委政策法规与宣传处处长樊增强表示,目前,已根据章先生反映的情况和相关资料进行调查并将尽快落实处置。记者也将持续关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