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诉张家界永定区衔道卫生服务中心医院院长、区卫计局副局长联手伪造假病历

医疗投诉 61

  综上所述全是事实决无谎言,王*标、吴*英俩人造假、毁掉证据、铁证如山,他们给带来了严重经济损失,应按党的政策、国家卫生条例、必须按法规法纪严惩不dai。

  

  

  举报人:吴*建

  

  电话:155805**261

  关于湖南省张家界永定区衔道卫生服务中心医院院长王*标、区卫计局副局长吴*英不作为乱作为的敛财举报:

  

  尊重的人民政府领导:

  

  王*标身为院长,吴*英身为国家干部、卫生副局长,俩人联手、串通一气、互相勾结,按中唆使纵容王利用职权毁掉证件、伪造假证据,害得我惨上加惨、病上加病,我痛苦不堪,四处奔没求医,造成我家严重经济损失,吴*英严重违规违纪、违反卫生条例、不讲真凭实据,处处到到为王变脱,不实事求实、不为民办实事现将贝体情况如下:

  

  4、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粤南<2017>文鉴字337号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:院长王*标2013年9月24日查房记录,与我在本月22日入院记录,时间相差2日,鉴定笔记书写时间相差一个半月,是出院后伪造的假病历,充分说明造假成立。<有附件>

  

  5、申请病历鉴定之前,经卫计局副局长向*珂,主任阙*,永定医院副院长唐*旗,主任李*露,本人吴*建5人在场签了一份协议,协议内容:①、由吴*建本人先垫付鉴定费用。②、若鉴定结果为造假病历院方及时支付吴*建垫付的鉴定费用。我在广东南天司法鉴定病历是假病历,结果出来后,证据确凿,铁证如山,院方才承认病历造假是事实无法变脱才付我11040元钱病历鉴定费,院长签字。<有附件>。

  

  6、2015年8月26日原卫计局信访责任人副局长吴*英在病历调查中故意制造事实假象,在省卫计委信访网上回复:我原本是右膝半月板损伤腿痛,而吴春*更改为"脊椎病",并私自毁了2015年8月26日杨*飞局长签发的信访答复意见书与协议,同意我到广州军区总医院洽治疗一年的决定。<有附件>

  

  7、2015年12月30曰王*标和吴*英说:杨*飞局长调走了,他签发的信访答复意见作废了,终止我的治疗。<有附件>

  

  8、2018年5月30卫计局信访答复意见书:故意把我原始疾病右膝半月板损伤腿痛,改为"(腰)腿痛"。<有附件>

  

  9、现任局长陈*伟认可病历是真实的,多次逼迫我认可假病历是真实的,再次用假病历到省医学会重新医疗事故鉴定,同时安排综治维稳信访责任人候*双替说:"司法鉴定结果没有写造假二字、病历是真实的",我说:"鉴定结果真实为什么院方付给我11040元钱病历鉴定费?候*双威胁我说:"不管你告到哪里如省、中央总之还要叫我们管"。

  

  10、 诉求:强烈要求院方提交我住院期间的原始病历,我迫切要求到省医学会重新医疗事故鉴定,公平公正的划分责任解决,尽早把我的胸椎错位治好。

  

  11、要求院方履行协议,及时支付我垫付的6万多元治疗费用,我急须等钱治病。

  1、我叫吴*建,女,53岁住本区教子垭镇新路村教子岩组村民,于2013年6月26日因右膝半月板损伤腿疼,入住永定医院骨科门诊就诊,被医生误诊误治,脚踩胸背部治疗,踩得的脊椎病"胸椎骨关节错位凹陷变形"至今未愈。<有附件照片>

  

  2、张家界市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[张家界医鉴<2013>10号]其结论为四级医疗事故,医方承担主要责任。该鉴定结论认为本人没有响应院方的医嘱,及时转院而造成并相应承担责任。<有附件>

  

  3,我住院时,根本没有见过院长王*标,更谈不上查房,主治医生覃*学亲口否认院长没有查,没有见过我本人的面,有电话录音为据。而王伪造的2013年9月24日上午8点查房记录记载:王*标副主任医生查房,患者拒绝转院,"王主任看过病人后″,要求对症处理,尊照执行。伪造的长期医嘱单丨:"出院"也没有护士签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