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先生投诉华西第二医院锦江院区

医疗投诉 186

       投诉者情况 
姓    名  周先生 电    话  18*** 
地    址  成都青羊区 email  12**@qq.com 
投诉类别  医疗保健      
 
投诉对象情况 
投诉对象名称  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锦江院区 地    址  成都市成龙大道一段1416号 
联 系 人  华西第二医院锦江院区 电    话  (028) 88570307 
 
投诉内容(事实 时间、地点、人物及事情起因、发展、结果) 
  你好!
我是成都青羊区的居民,小孩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。根据四川省相关政策文件,小孩符合救助条件,并可按照定额付费方式 (定额:3万)进行治疗,术后可按照普通家庭报销85%。
我们于2018年11月26日入院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锦江院区,目前手术已经完成,还在住院观察中。手术前医生谈话时,便明确告诉了我们,有可能在手术过程中进一步诊断后,国产封堵器械无法满足治疗要求,这个时候就必须要使用进口封堵器械,医院引导我们签了自费器材相关知情书。我家小孩在手术过程中进一步诊断后,医生发现必须使用进口器械进行治疗。医院以此为由拒绝我按政策进行定额付费方式报销。我支持医生诊断及采用进口器件的方案,但不赞同以此方式来剥夺我享有相关救治政策的权利。
为此我投诉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:
1、以引导患者签定“知情书”的方式来规避应该医院负担的费用。(根据川办函〔2012〕128号文件第二项第2条 救治费用。文件明确提出,儿童先天性心脏病、儿童白血病救治实行定额标准收费,超出标准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。) 医院让患者签订的所有协议及条款,不可凌驾于政府相关政策规定之上。
2、由于费用超出定额标准,医院便要求患者采用项目报销方式,无视四川省相关先心救治政策文件。
 
现有证据 
相关的政策文件:
1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“挽救生命、再造健康”行动的通知 川办函〔2012〕128号 
2、关于印发《四川省开展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救治工作实施方案(2012-2014年)》和《2012年四川省开展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救治工作计划》的通知 川民发〔2012〕91号 
3、关于做好新增儿童先天性心脏和白血病患儿救治工作的通知 川民发〔2017〕75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