邓女士投诉福建宝岛眼镜德阳皇冠灯店,办理退眼镜事宜,期间店上多方推诿

医疗投诉 宝岛眼镜 182

  投诉者情况

  姓 名 邓女士 电 话 15*****

  地 址 德阳市 email 42****qq.com

  投诉类别 文体健身

  投诉对象情况

  投诉对象名称 福建宝岛眼镜连锁公司德阳皇冠灯店 地 址 德阳市黄河东方明城1-9号

  联 系 人 邱月 电 话 08382364888

  投诉内容(事实 时间、地点、人物及事情起因、发展、结果)

  2017年9月10日,我12岁的孩子独自一人到店(因她觉得戴眼镜好而且同学好多都戴有眼镜)的情况下,该店销售人员销售一副近视眼镜给她(左100度,右75度);10月16日晚我发现女儿的眼镜,遂带她到德阳市眼科医院检查并验光,左右眼睛均是50度且医生建议最好不戴眼镜;我于上午12时许到该店要求办理退眼镜事宜,期间店上多方推诿,并明言“在商言商,进店就是消费者”,后又要求我们保留款项900元,用于今后女儿眼睛近视后等值换,我们不同意。

  现有证据 收据、眼镜及配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