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省第二中医院原院长涂瑶生受贿案二审改判:获刑7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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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文/羊城派记者 董柳

  广东省第二中医院(广东省中医药工程技术研究院)原院长兼党委书记涂瑶生(副厅级)涉嫌受贿罪一案,广东省高院人民法院于6月28日在看守所向涂瑶生送达了二审判决书。

  涂瑶生二审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受贿的金额为223.873695万元,比一审法院认定的金额少了300万元,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。此前,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对涂瑶生判处有期徒刑11年。

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:

  撤销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中的“被告人涂瑶生犯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11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;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523.873695万元,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”判项,二审法院判决上诉人涂瑶生犯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7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,扣押在案的上诉人涂瑶生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223.873695万元,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。

  (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,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,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,有期徒刑刑期自2014年6月26日起至2021年6月25日止。)

  涂瑶生的二审辩护律师朱明勇6月29日在会见涂瑶生后向羊城派记者转述称,涂瑶生仍坚持认为自己无罪,没有受贿的主观意识和客观行为,将提出申诉。

  涂瑶生,1957年出生于江西南昌,文化程度研究生,其此前还是广州中医药大学的教授、博士生导师,广东省政协委员,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。